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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事局职能

 

    根据《德阳市市县乡机构改革方案》(川委[2001]144号)和《关于德阳市市县乡机构改革方案的实
施意见》(德委发[2001]11号),设置德阳市人事局,是主管全市人事人才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市
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德阳市人事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事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和人事管理政策
并组织实施;建立并施行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指导、监督检查全市政府系统人事工作;拟定全
市机构改革中人事方面的政策;参与研究和管理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工作。          
    (二)负责全市人才资源的规划、开发工作;负责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规划、结构
调整和综合管理;编制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计划。
    (三)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归口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
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
和专家的培养、选拔及管理工作;负责博士后工作的管理;负责留学人员回市的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科研
经费资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市招
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          
    (四)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事
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合同鉴证政策并
组织实施。
    (五)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负责全市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职位管理、
考试录用、考核、培训、奖励、惩戒、申斥控告等政策和单项法规;指导、协调和县(市、区)、各部门实
施国家公务员制度。          
    (六)依法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七)拟定人才流动政策规定,培育、发展和规范人才市场,管理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行国(境)外
人才机构和组织进入我市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负责人事争议仲裁;拟定市校毕业生就业、国家和市特殊需
要人员调配工作的政策,承办西藏、三州汉族干部的内调安置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工作,组织实施相关政策;参与体制改革中
涉及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福利等问题的研究处理。
    (九)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拟定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市政府各部
门的全市性评选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活动和人员。          
    (十)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及业务指导。
    (十一)归口管理全市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编制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的发展规划和计划;拟
定我市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在市外国专家资格认证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机关
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人事宣传、科研、信息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其他事项
    德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省、
市的实施意见,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编制、落实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分配计划;组织市级机关、直属
企事业单位及中央、省在市系统、单位接收(选调)军队转业干部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专业培训的规划、
组织和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转业干部随调家属的安置工作;协调、督促落实军队转业干部住房;负责
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和市级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及有关待遇的落实工作。
 
德阳市人事局承诺
 
    一、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人事工作方针、政策,严格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
    二、加强人事工作队伍、机关思想作风、党风兼政建设,求真务实、廉洁高效地做好人事人才工作。
    三、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扩大人事工作的透明度,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
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实行首问责任制,热情礼貌、服务周到地接待来局办事人员,简便、快捷地处理公务。
    五、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不折不扣地做好国家公务员的考
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考试评审、政策性人员安置、高层次人才引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等工
作。
    六、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和标准,规范收费行为。
    七、事业单位初始登记、年检在材料齐备的前提下办结时限为2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2307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