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代理人员:
根据德建发〔2008〕466号文件精神,我中心拟于2008年9月中旬开始办理人事代理人员建筑环保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中、初级职务材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及申报条件
人事档案关系托管于我中心的人事代理人员,凡在建筑企业中从事建筑材料、环保沼气、建筑机械、建筑装饰装修、道路桥梁、交通机械等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开展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务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发[2004]42号)以及四川省人事厅、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开展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务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川人发[2006]62号)的相关规定,参加全省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省人事厅统一颁发的《考试合格证》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建筑环保工程技术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一)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的;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一年;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2、建筑施工企业中,达到上述规定学历和任职年限,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建筑经济管理、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相应技术工作,参加本专业公共科目考试,并取得由四川省人事厅统一颁发的《考试合格证》。
3、长期在建筑施工企业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建筑经济管理、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相应技术工作,未达到国家规定学历,参加建筑施工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专业理论知识和公共科目考试,取得由四川省人事厅统一颁发的《考试合格证》,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二)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1、技术员:建筑工程类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
2、助理工程师: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核合格的;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
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技术员四年以上。
3、建筑施工企业中,达到上述规定学历和任职年限,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建筑经济管理、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相应技术工作,参加本专业公共科目考试,并取得由四川省人事厅统一颁发的《考试合格证》。
4、长期在建筑施工企业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建筑经济管理、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相应技术工作,未达到国家规定学历,参加建筑施工专业初级技术职称专业理论知识和公共科目考试,并取得由四川省人事厅统一颁发的《考试合格证》。
二、对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
申报评审建筑环保工程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除建筑施工企业中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建筑经济管理、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相应技术工作人员,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建筑施工专业技术中级职称理论知识和公共科目考试合格后,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可不作为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外,其余人员必须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取得职称英语考试C级合格证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B级合格证。特殊情况按照省职改办《关于统一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外语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职改办[1999]53号)、《关于开展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职改办[2000]9号)和《关于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级与适用人员对应问题的补充通知》(川职改[2000]1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2、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凡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有要求的,需提供职称英语考试合格证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参加建筑施工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理论知识和公共科目考试的人员应提供《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
5、个人政治思想与业务工作总结1份;
6、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份;
7、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8、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或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9、如有获奖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其他主要业绩证明资料,则交复印件1份。
(二)对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请凭人事代理手续到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免费领取。表内“单位推荐意见”栏应填写:对申报人学历、资历及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核实结论,单位对申报人推荐的主要依据和结论意见。
2、非公有制企业不能提供年度考核表的,应在《评审表》“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一栏中填写考核情况,考核结果指“优秀”、“称职”、“不称职”三类。
3、“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包括:申报人的主要工作经历,工作态度及现实表现,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技术水平及业绩等的评价。单位负责人应在推荐材料上审查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4、材料准备完整后,交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审核并签署呈报意见。留下具体联系电话,以便工作人员及时通知申报、评审情况。
5、评审结束后,只退回资格评审通过者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审表》,其余材料由市规划和建设局政工科统一销毁。
四、申报程序
1、各县(市、区)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其中非公有制企业由人才交流中心或相关部门审查,报当地职改部门审核后,由各县(市、区)规划和建设局统一送市规划和建设局政工科。
2、市级有关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由主管部门审查后,统一报送市规划和建设局政工科。
五、其它事项
1、根据川价字费[1999]265号文,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统一收取评审费200元/人;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统一收取评审费100元/人。
2、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验收材料时间:2008年9月15日至10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3、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德阳市岷江东路126号 。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2204054
二OO八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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