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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及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初评委)的工作,推进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经常化、社会化,经研究,决定继续委托市教育局等6个部门组建初评委,进行相应专业技术初级职务评审工作。为改进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质量,现对初评委的组建和评审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初评委候选委员库与评委会的组建。受委托组建初评委的部门,按评委会成员2-3倍的数量报人事局职改办,聘请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评委会候选委员库。评审前人事局职改办从候选委员库中抽选5-7名候选委员填写《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花名册》,组成评委会,负责本次评审工作。
初评委候选委员应由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候选委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务。初评委候选委员应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有关部门推荐产生。人选确定后填写《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候选成员审批表》一式二份,连同书面报告一并报市职改领导小组审批。
初评委侯选委员实行滚动轮换制。侯选委员任期满五年或因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侯选委员的,应予调整。
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准备工作。由组建该初评委的部门政工人事科(或科技科)负责审查本专业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组织对申报人员进行业绩成果(包括著作、论文)评估,确认其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和贡献、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三、初评委组织评审的要求。召开评委会时,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评审结果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经出席会议委员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未出席评委会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或补充投票;评委会根据评审任务的大小,每年评审一次,特殊情况可进行两次。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未通过者,不再复议,不得改送其他评委会评审相应职务,在一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评委会要严格评审范围,标准和评审程序,保证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质量。要坚持在标准面前人人平等。
评审工作要严守纪律,要维护职称评审的严肃性、权威性,确保职称评审程序、结果公开、公正;各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要遵守职业道德,掌握评审标准,对违纪行为人员,按《德阳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违纪人员处理暂行规定》(德市人发[2001]6号)规定严肃处理。
四、评审结果的报批。评审工作结束后,将评审结果按已获通过人员和未通过人员分别填入《绵竹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结果花名册》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合格证的原件(含复印件)、毕业证(审查签章后的复印件)一并报市职改办办理评审审批手续。破格晋升的专业技术人员,应送破格的原始材料。
五、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该项费用主要用于评审中发生的评审专家、工作人员的劳务补助、食宿和场租费。
附件:1、委托组建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2、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侯选委员审批表
3、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成员花名册
4、绵竹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结果花名册
二00三年十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