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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暂行办法
为全面推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制度,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暂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设置岗位的范围
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依法登记并实行人员聘用制管理的事业单位,按本办法设置内部工作岗位,按岗位聘用工作人员。
二、岗位设置的原则
(一)坚持以事设岗原则。根据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确认的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人员结构,结合本单位的职能、规模和工作任务以及学术技术发展需要,科学、合理设置岗位。
(二)坚持责、权、利相统一原则。所设置岗位,必须明确相应的责任,赋予相应的权利,制定相应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考核奖惩办法,按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给予相应的薪酬。
(三)坚持相对稳定原则。岗位设置经批准实施后,应相对稳定,未经批准,不得更改。以后如因事业发展、机构编制调整等情况需要调整设置的,按规定程序重新确定。
三、岗位设置比例
1、管理人员职务岗位结构比例,按事业单位职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按政府人事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规定执行。
3、技术工人岗位按技术等级设置,高级工以上比例不得超过单位技术工人岗位总数的50%。
四、岗位说明书的编制
事业单位所设内部工作岗位,均应编制各岗位的说明书,作为竞争上岗和工作(业务)考核的依据。岗位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岗位名称;
(二)岗位职级(等级);
(三)岗位职责、主要工作内容;
(四)上岗条件。
五、岗位设置程序
(一)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及各岗位说明书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二)行政主管部门转报同级人事部门核定。
(三)人事部门以文件形式将岗位设置方案批复至行政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由行政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组织实施。
六、组织领导与管理
(一)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事业单位做好岗位设置工作,人事部门要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实施情况加强监督和管理。
(二)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中,要正确处理好岗位与职务(技术等级)的关系,对重要、关键岗位,要设置较高的职级(等级),防止因人设岗,因人定职,造成责、权、利相背离的状况。要通过岗位设置、竞争上岗,打破论资排辈,吃大锅饭等弊端,形成鼓励工作人员积极向上,人才资源配置优化的良好局面。
(三)事业单位在设置岗位时,应做到“四公开”即:岗位设置办法公开、各类职务(技术等级)结构比例及岗位数额公开、岗位说明书内容公开、上级批复方案公开,严格执行有关政策纪律,充分尊重群众意见,确保岗位设置科学、合理。
六、本办法由德阳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附:1、《德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2、《德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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