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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四川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规范
和完善国家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四川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国家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川人发[2003]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仍按《四川省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和竹人发[1998]40号文件执行。
二、从今年起介于称职与不称职之间,试行增设基本称职等次。
三、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实行分类、分层次量化考核。考核要素与量化指标,由各单位参照省人事厅提出的考核要素与量化考核标准(见附件1),结合本单位实际设置。考核方案于考核前报人事局备案。
四、市政府不设考核委员会,考核日常工作由市人事局承担,市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乡应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小组,在部门负责人或镇乡的领导下、负责年度考核工作。正副科级领导干部仍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
五、挂职锻炼的干部,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在挂职单位工作不足半年的由原机关进行考核,挂职锻炼结束的当年由挂职单位提供依据,由现单位进行考核。
六、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今年被确定优秀等次的人数掌握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15%以内。明年按川人发[2003]3号文件执行。
七、各镇乡、市级各部门要按照考核有关规定,以平时考核为基础,认真抓紧做好今年的年度考核工作。于12月15日前将考核结果统计表报送市人事局干部科,未按时报送的不兑现有关政策奖。
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参照本文执行。
附件:1、四川省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量化测评标准参考表。
2、四川省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4、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
二00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